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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投訴處理
- 評論:0 瀏覽:2058 發布時間:2006/7/14
- 為盡量避免投訴糾紛,應做到:
1、 供貨合同中若甲方(客戶)變更合同條款,退貨時扣除管理損失費10%-20%。
2、 供銷收據中下方備注(用小號字體);
客戶三天內到經銷單位換取正式發票;
客戶三天內必須對產品的數量、品種、質量、規格等再次參與和認可。
地板一經鋪設或粘膠、打釘,出現控傷等與地板的質量{TodayHot}無關。
退貨需扣除管理損失費15%。
3、 處理原則
一律必須憑購貨單或發票;
一般銷售員和銷售主管同時出面解決。
在收到貨款后,在收貨單上要求客戶簽字或蓋“銀貨兩訖”章,并要在三天內聽取客戶反映 。絕大多數客戶均會表示滿意,不會有何異議。但是有時銷售后由于各種原因,客戶會對地板提出各種意見,乃至形形色色的借口,以達到美其名曰“保護消費者的權益”。銷售者曾經歷過像“唐僧肉,任人宰割”的事,也時有發生,為此根據經驗,針對銷售投訴中的問題和處理方法歸納成下表:
客戶要求
原因
處理
補 數 量
(1)安接時m²地板的計算方法未交待清楚;
(2)交接時m²地板計算有誤;
(3)客戶按實際使用面積購地板,沒有考慮鋪設余量;
(4)由于種種原因,在客戶處地板數量減少。
(1)再次以m²核算;
(2)再次核算,多退少補;
(3)交錢買板;
(4)交錢買板,適當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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