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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保修當心商家故意拖“過期”
- 評論:0 瀏覽:2122 發布時間:2006/7/14
消法規定,消費者在購買家具產品時,其三包期限為一年。而有個別銷售商在保修期內為了逃避免費維修的責任,借故推脫,造成保修期“過期”,以便將維修費轉嫁給消費者。近日,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消協已受理多起商家故意拖延致使保修期“過期”的消費者投訴。 {TodayHot}
家具等產品,消法規定了“三包”期限,許多商家在銷售其他商品時,也規定了一定的保修期限,在此期間內,消費者可以得到免費維修的服務。然而,近來個別商家竟在保修期上玩起拖延戰術。
家住哈市南崗區的李先生,他在去年12月1日從一家居商場購買了一組真皮沙發,這套價格近2萬元的真皮沙發,商家承諾1年內出現質量問題給予免費保修,并終身維修的口號。在今年11月這組真皮沙發竟然表面出現出一個一尺左右的大口子,李先生趕緊找到購貨發票,發現離規定的保修期限還差一周左右的時間,于是,他便急忙打電話給商家。該商家售后的維修人員問明情況后,答應“這幾天就去”。可是,李先生等了一個星期,對方也沒有來人。他只好再次打電話詢問,這次接電話的服務員又詳細詢問了故障情況,{HotTag}并留了李先生的電話,承諾“兩天內,保證派人上門維修”。李先生等了兩天,對方還是不來人,眼看保修期過了幾天了,李先生再次找到商家,負責人向他保證這兩天就過去,并安慰了他幾句。沒辦法,李先生只得半信半疑地回去了。12月6日,商家終于來人把這組真皮沙發拉走,說修好就給送回來。當天下午,維修人員打來電話,說“真皮沙發整個皮子都換了,得交維修費800元”。李先生頓時急了:“不是保修嗎,為什么要交維修費?”對方稱,12月1日沙發已經超過保修期了。
無獨有偶,市民佟女士去年11月4日,也在一家家居專賣店購買一個兒童床,離保修期還差1個月的時候發生了故障。她幾次找到商家,對方說維修人員出差了,讓她等幾天,可直到11月末,保修期已經過了20天,商家仍未與她進行聯系。
采訪中,受理此案件的消協工作人提醒消費者,為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消費者在商品出現故障,保修期將至時,假如商家找各種理由不來修理,一定要讓商家寫出書面記錄,即使不來維修,消費者也要主動找到商家立字據,以便維權時有足夠的證據,向消協投訴,這樣消協才能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