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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傭金該誰“埋單”
- 評論:0 瀏覽:1971 發布時間:2006/7/14
- 王小姐所在公司委托某房屋中介公司購買物業,卻因該中介經紀人的“疏忽”導致交易未成功。無奈之下,王小姐只好以個人名義與賣方達成了交易。中介公司卻要求王小姐支付傭金。
目前,在房地產交易市場中,委托中介公司服務促成買賣雙方交易已成慣例。但在律師經辦的眾多房地產案例中,有相當一部分是由于中介方不規范的服務或中介方權利、義務的不明確而給交易雙方造成損失。
境外公司欲購房
王小姐所在的公司系一家境外公司,欲在中國境內購買物業。經過多方甄選,看中了位于深圳市福田區H花園某單位的物業,意欲購買。王小姐作為公司的代理人出面與賣方洽談購買物業事宜。因為對境外公司購買國內物業的手續不懂,王小姐便找到B中介公司詳細詢問相關事宜。并通過B中介公司,于2002年6月26日與賣方達成《房屋轉讓合約》,其中約定了B中介公司提供了居間服務后有權向買方收取人民幣10000元傭金。
個人購買起糾紛
王小姐向B中介公司反復咨詢,確定購買物業一切手續齊全,便安心地等待2002年7月24日正式交易。孰料,交易當日卻被交易中心人員告之買方沒有“資格認證書”不能購買國內房地產。王小姐當場詢問B中介公司的陪購業務員,他們卻辯解說自己也不知道有這道手續。當時已無法辦理“資格認證書”,無奈之下,王小姐為顧全大局便與賣方協商以其個人名義直接交易,并與賣方簽署正式的《深圳市房地產買賣合同(現售)》。
B中介公司或許自知理虧,在整個新的交易過程中對此交易的變更未提出任何異議或傭金要求,卻于交易成功后要求王小姐支付傭金。王小姐認為自己不應支付傭金,為此B公司向深圳仲裁委員會提交了仲裁申請。
仲裁意見:
中介公司要求王小姐支付傭金沒有依據。
仲裁庭認為:首先,居間合同關系中的買方是王小姐所在的公司,王小姐僅為買方代表人。而以其公司為買方的交易并未成功,因此,按約支付傭金的條件并不具備。其次,王小姐個人與賣方達成的交易中,B中介公司非該交易關系的經紀人,故其請求王小姐支付傭金沒有依據。
律師觀點:
眾誠律師事務所劉浩律師認為,本案的關鍵是王小姐和中介公司有沒有居間合同關系。
首先,《房屋轉讓合約》的買方是王小姐所在的公司,王小姐在代表人處簽名,王小姐在簽名時提供了公司的資料,表明其是代表公司購買。而且賣方收款收據上注明的交款人也是單位。因此,與中介公司簽訂合同的是王小姐的公司,而非王小姐本人,中介公司以《房屋轉讓合同》為依據要求王小姐支付傭金,明顯得不到支持。而且《房屋轉讓合同》中約定的買賣雙方并未簽訂《房屋轉讓合同》,中介公司要求支付傭金的條件并不具備。
其次,王小姐最后不得不以自己的名義購買了該物業,導致王小姐購買的物業還要再行轉讓給其所在的公司,公司不得不多支付一次稅費,而中介公司也未獲得報酬。中介公司與王小姐并不存在事實上的居間合同關系。因為,王小姐與中介公司未另行簽訂居間合同,而且在王小姐與賣方簽訂《房屋轉讓合同》的過程中,中介公司并非該合同買賣雙方的經紀人。
因此,王小姐與中介公司也不存在事實上的居間合同關系,中介公司要求王小姐支付傭金沒有依據。
法律咨詢臺
經銷商人去鋪空出租人難逃其責
李先生向本報反映:近日,他在華強北某商鋪攤位購買了一個MP4播放器,使用不久就出現外觀裝飾脫落、按鍵不靈敏、時常自動關機等狀況。李先生即攜購物發票及保修單據前往購物攤位欲要求維修或更換,卻發現該攤位已人去鋪空。原來,該攤位的經銷商張某只是臨時租用該攤位,現因租賃期滿已離去,不知去向。李先生咨詢對此該如何處理?
廣東眾誠律師事務所亞圣君律師答復:根據法律規定,不論展銷會的舉辦者、柜臺的出租者是否對銷售者或服務者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具有直接責任,他們均有對消費者的損失承擔先行賠償的義務,先行賠償后其有權向銷售者或服務者進行追償。針對本案,建議李先生可以向所購買MP4播放器攤位的出租者要求賠償,而不一定要找到當時銷售MP4播放器的實際經營人。說法熱線:8329911、832971478352205913570869301協辦:廣東眾誠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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