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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住宅項目施工應及時叫停
- 評論:0 瀏覽:2425 發布時間:2006/7/14
自國內首例氨氣超標案以來,一些開發商并沒有因此而停止冬季施工。此后,北京又發生了一系列氨氣糾紛。無論這些糾紛處理的結果如何,業主是勝還是敗,受傷害最大的終為業主。因為需要住房子的是業主,而不會是開發商。冬季施工工程質量暫且不論,其造成的室內空氣污染將給業主帶來無窮苦惱。
近日,鳳凰城氨氣超標事件又引起了北京人對冬季施工的關注。售價200多萬元的高級住宅,卻因氨氣超標35倍而不能正常居住。但由于國家“氨氣超標”的規定是在該住宅竣工后頒布的,消費者維權遇到了法律真空。
我們知道,使用大量的混凝土抗凍劑,是解決冬季施工的惟一辦法。這種并不成熟的施工辦法的最大危害,是隱藏在墻體中的防凍劑會緩慢釋放出有害氣體。這種緩慢釋放有害氣體的過程長達70年。也就是說,住在那些冬季施工所蓋出的樓里的業主,在未來的70年中將處于慢性中毒的狀態{TodayHot}之中。
目前北方地區氣溫已經低于零下。在北京不用多加留意,就可以發現仍然有不少住宅項目的工地在嚴寒中澆注混凝土。現在,這種做法不光在北京,連沈陽這樣的東北城市也開始違背原來冬季不施工的習慣。有的地方政府甚至把冬季施工當成促進地方建設的新聞來報道,這讓買房人何等痛心。
冬季施工的最大動力在于開發商自身的利益。開發商為加快回收資金速度,盡快將房子銷售出去,就在冬季也給施工單位壓工期。有的開發商為了促進房屋銷售,在預售房屋時就給業主許諾了很難實現的交房日期;有的開發商因資金不到位或是其他原因造成了工期滯后,就不顧后果地在冬季趕工期。
目前,業主驗收住房主要是依據建設部頒發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但這種事后檢查已經解決不了問題,當危害已經既成事實,又無法有效彌補時,受害的首先是業主。無論是最終對簿公堂,還是獲得了賠償,還是采取了一些有限的補救措施,其最終的結局都不是完美的。
因此,建設管理部門應根據當前已在冬季施工中發生的問題,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不要讓百姓承受冬季施工帶來的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