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知識貢獻
- 收藏
- 建材網友
- [106418]
-
地板如存在質量問題銷售者應負責修理、更換和退貨
- 評論:0 瀏覽:1746 發布時間:2006/7/14
- 據河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有關人士介紹,地板雖然沒有具體的三包規定細則,但同樣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如存在質量問題,銷售者應負責修理、更換和退貨。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條規定,售出的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1、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說明的;2、不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產品標準的;3、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
銷售者依照規定負責修理、更換、退貨、賠償損失后,屬于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于向銷售者提供產品的其他銷售者(以下簡稱供貨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
銷售者未按照規定給予修理、更換、退貨或者賠償損失的,由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
添加/查看評論(0)
查看更多相關知識
熱點知識推薦
上周貢獻知識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