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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外墻是不是墻?重慶店家打官司爭論
- 評論:0 瀏覽:1800 發布時間:2006/7/14
南岸區南坪大廈b幢負一層商場的臨街面,共有3個通道口。除通道口外,均系玻璃封面。2001年11月,臨街面的101、104、105、106號鋪面業主,將商場原有的玻璃封面拆除,并在其門面上方(即該層商場與上層商場間的外壁上)安裝廣告牌。
其余商販認為這4戶店主的行為侵權,起訴要求4{TodayHot}被告恢復原狀,同時拆除私自搭建廣告牌。四被告反復辯稱,拆除的是玻璃隔斷面,并非所謂墻體。
對于雙方訴爭的主要焦點,南岸法院審理認為,由于建筑材料的更新換代,“墻體”已不再局限于傳統意義上的以泥土、磚砼等為載體的物質,故應認定商場臨街玻璃封面為房屋外墻。
因此,4名被告應恢復臨街面的玻璃外墻,并拆除搭建于臨街鋪面外墻上的廣告牌。
市律協民委會張世強點評:根據《民法通則》有關規定,房屋的外墻歸房屋所有業主共有,其中的任何一個業主都無權對其單獨處分。本案4被告對其予以拆除并搭建廣告牌,已侵害其他業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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