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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無效合同的依據(jù)是什么?
- 評論:0 瀏覽:1863 發(fā)布時間:2006/5/11
依照《民法通則》及《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確認無效合同的依據(jù)如下:
該合同法律關系主體(包括法人和公民)不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即不具有法人和公民主體資格。
該合同的當事人簽訂合同的意思表示不真實,如一方當事人采取欺詐,脅迫手段或乘人之危等使另一方簽訂合同。
該合同內容不合法,如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政策或計劃的合同;合同標的為國家明令禁止買賣的物;當事人規(guī)避法律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未經許可經營的物或法律、政策不允許的行為等。
該合同代理無效。如代理人未經授權代理而簽訂的合同;代理人超越代理權限或代理權消滅后訂的合同,未被代理人追認;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簽訂的合同;代理人與對方通謀簽訂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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