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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質實物與預定不符 購家具小心合同陷阱
- 評論:0 瀏覽:2016 發布時間:2007/3/29
隨著家裝高峰的到來,記者從有關部門了解到,在消費投訴中,有關家具送貨等方面的投訴和去年同期相比有所上升,{TodayHot}主要問題是家具送貨時間失約、產品標簽上的材質與實物不相一致等,引起消費者不滿情緒。行家提醒消費者,在簽訂家具購買合同時,多注意細節,以免引發爭議。
送貨不準時送錯貨1月13日,王女士訂購了一套“澳洲森林”實木餐桌和六把椅子,商家的交貨日期為2月13日。王女士全額付款訂購了這套餐桌。按照規定的日期,這套餐桌如期送到王女士家,令人意想不到的是送來的椅子卻不是王女士最初挑選的款式。王女士說,“我打電話到商家問其原因,商家說這套餐桌是從南方配貨到哈爾濱,發貨的時候發錯了,商家會聯絡南方廠家重新發貨,在3月15日之前送貨。”此后的兩個月商家未曾與王女士再聯系。8日,王女士來到報達百利家具商廈找到商家,一位售貨員稱,訂購的那套餐桌要等到月末才能到貨。按照訂貨/銷售合同上消費者與商家所簽的協議上規定,“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延誤送貨,{HotTag}應及時告知消費者雙方協商解決。”王女士要求商家退貨,商家表示,家具不存在質量問題不能退貨。經過多方協調,商家最終將這套餐桌和椅子的全額款退給了王女士。
“先是商家送錯貨,又是商家不能如期交貨。”這樣的麻煩事給今年4月份結婚的小潘平添了許多煩惱,兩星期前送來已全額付款預定的香港藝風組合真皮沙發,發現其中一組兩人坐沙發的顏色發舊,皮子的質量和另兩組有明顯不同。小潘找到商家,相關負責人告訴小潘,由于發貨時售貨員把沙發型號填寫錯誤,導致到貨時少了第二組,所以把擺放的樣品送到了小潘家。商家表示,已經和廠家聯系重新填報貨號,4月末到貨。“不知道月末能不能拿到我定的貨!”小潘無奈的說。
“溫柔一刀”的“合同陷阱”
采訪中記者了解到,由于送貨合同一般由家具商場制定,所以當中設置的一些詞語陷阱,讓產生誤解的消費者大為惱火。車先生向記者痛訴了他的經歷:日前,他在某商場選購了一套價值4150元的家具,并預付了300元的訂金。該商場的送貨單上注明:“貨到付款80%,安裝后付清余款。”銷售人員將尚待組合的家具配件運到樓下,就要求車先生付款80%。車先生于是提出退貨和退還訂金,但遭到拒絕,理由是車先生未按協議履行義務,屬違約。最后在有關部門的調解下,商場只同意將家具送到車先生家中,安裝妥當驗收后再付款。車先生最后表示:商場的這種做法讓他憤慨,而更讓人傷心的是在爭取自己權益時的身不由己。
行家提醒:家具合同注意細節
面對消費者在購買家具時遭遇的種種狀況,記者從省家具行業協會了解到,家具是種特殊商品,一般購買家具付定金后廠商再開始制作此款家具,有時候往往由于買賣雙方約定不明,引發爭議。
省消費者協會的業內人士提醒消費者應多注意一些細節,在簽訂家具購買合同時,應訂立較詳細的協議或合同,對易產生爭議的、關鍵的條款宜明確,應仔細約定送貨違約罰則:要將送貨違約責任一欄中的時間、違約條款填寫詳細到數字和日期;同時,到約定送貨日期的前一天,要與廠家進行積極的協調,確認送貨時間,以免白等。同時,不僅要在看樣品時精挑細選,更應仔細檢查送貨上門的商品,同時妥善保存購物憑證,一旦發生糾紛可作為證物。訂購商品時務必認真審查訂貨合同中各種貨品的規格、價格、顏色、簽收程序等,對商家送貨上門的商品要盡量當面嚴格核對,若“貨不對板”,應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