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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裝備自主創新亟須破解首臺套難題
- 評論:0 瀏覽:2415 發布時間:2007/2/27
- 《國務院關于加快振興裝備制造業的若干意見》發布,標志著代表國家意志、具有政策支持的振興裝備制造業的工作正式啟動。振興裝備制造業,關鍵是提高裝備制造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最終要體現在掌握重大技術裝備的核心技術和裝備的國產化上。而這一過程,必須從首臺(套)入手。
這些年來,通過引進技術和國家重大工程建設,裝備制造企業得到了不少與國外一流企業合作開發、合作制造的機會,引進消化吸收創新和集成創新能力有了極大提高,不少企業已經具備了提供國產首臺(套)裝備的研制能力。
制造企業能夠獲得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的研制機會彌足珍貴。許多企業練就一身功夫,無奈沒有依托工程,得不到更多的施展和提{TodayHot}高的機會,首臺(套)始終難以出生。沒有首臺(套),企業就沒有業績。沒有業績,就無法改變落后于人、受制于人的地位,用戶和制造企業都走不出引進-落后-再引進-再落后的怪圈。一邊是用戶花費更多的國家資金購買國外裝備,另一邊制造企業得不到培育自主創新能力的機會。這樣的循環往復,對于國家經濟安全、產業安全和國家綜合實力的提高,以及建立自主創新體制和機制,構成了危害。
深層因素致首臺(套)難產
首臺(套)難產,咎其原因,缺乏有利于企業自主創新、鼓勵用戶采用國產設備的機制和制度,是一個重要方面。
首先,設備引進缺乏宏觀調控。重大技術裝備振興是國家意志的體現。日本在1956~1985年的29年間,連續實施了五個機械和電子工業的《臨時振興法》。振興初期,為仿制設備,甚至規定只允許進口一臺(套)樣機,于是有了通常所說的"一號機引進,二號機國產,三號機出口"的日本模式。韓國1976年頒布法令,凡價值100萬美元以上的設備,不允許全部從國外進口,必須在國{HotTag}內制造一部分。從1987年開始,韓國又實施了兩個"機械零件和材料自主制造五年計劃",明確要求實現4000種機械產品自主制造。這些計劃完成后,韓國進口依賴度由42%降到26%。
而我國多年來的設備引進缺乏宏觀調控,固有的部門利益與體制性障礙,導致多頭引進、重復引進的現象多有發生,至今無法遏制。用戶甚至對其引進的技術、工藝向國內制造企業封鎖、保密。
其次,科技發展缺乏統一規劃。由于國家對各個行業的裝備水平實施調控,企業基本各自為戰。用戶使用國家投資一般盡量選擇國外先進的設備,短期看來建設速度快。制造企業還未來得及消化引進技術,用戶又在出國考察準備采購更新的下一代裝備了。外匯雖然花費不少,國內的制造水平卻得不到應有的提高,以致國產設備永遠趕不上用戶要求的速度。
第三,政策導向體現不出鼓勵優選國內設備。按照現行的稅收政策,購買國產重大裝備產品不享受任何優惠政策,也沒有相應的風險分擔機制,出了問題還要承擔責任,用戶企業自然傾向于進口設備。因此,政策導向不是鼓勵選用國內設備,對于我國重大設備制造不能形成需求拉動。
第四,政府采購難以成為企業自主創新的拉動力。我國現行政府采購政策只包括了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的采購,而未包括國家壟斷企業的采購部分。實際這部分采購對企業自主創新的吸引力更大。再就是政府采購對于本國自主開發的產品是否予以優先采購只是勸導性的,非強制性地嚴格規定。因此,國內企業在政府采購中沒有得到應有的支持,甚至處于不利地位,政府采購對企業自主創新缺乏激勵作用。
第五,缺乏風險分擔機制。國產設備,特別是首臺(套)設備缺乏嚴格的質量保證體系和風險規避機制,是用戶不放心使用的重要原因之一。近年來,解決這個問題有了一些實踐。山東華魯恒升30萬噸合成氨、2×30萬噸尿素工程建設是積極選用國產設備較為成功的項目。該項目啟用了商業保險機制,對分散業主使用國產裝備的風險和增加工程建設的風險意識都有積極促進作用。
破解首臺(套)難題四點建議
為使我國裝備制造業盡快走上一條自主創新的快速發展道路,建議從以下幾方面著手,解決當前首臺(套)的難題。
完善政府采購和國家壟斷企業的采購制度。政府應采取有力措施制止重復引進,并用經濟杠桿平衡和鼓勵企業采用自主研發技術裝備,充分利用政府采購途徑,對首臺(套)的創新進行支持。一是盡快完善《政府采購法》,將國家壟斷企業的采購納入政府采購范圍,并出臺《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和《國家壟斷企業采購條例》,明確規定政府采購國產設備的標準、比例和程序。二是政府采購要有目的地增加對企業技術創新的引導,通過前采購對企業的研發投入進行宏觀導向,通過后采購為企業研發成果創造穩定的市場空間。三是以適當的形式對積極采購和使用政府采購的重點產品及服務企業給予一定的獎勵。
成立產業基金,建立風險分攤機制。《若干意見》中已經提到為鼓勵和支持用戶使用首臺(套)國產設備,盡快研究建立由項目業主、裝備制造企業和保險公司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重大技術裝備保險機制,引導裝備制造企業和項目業主對首臺(套)國產重大技術裝備投保。可借鑒國外利用保險或聯合保險轉移企業重大創新項目風險的做法,引入保險機制,實現企業重大創新項目的風險轉移,解決重大技術裝備首臺(套)的研制和使用的風險問題。建議由政府發起成立產業基金或重大裝備風險保證基金,分擔企業的資金壓力和創新風險。目前急需國家加強商業保險在國家級重大技術裝備領域的險種與機制的試點探索,盡快彌補這塊空白。
加快制定鼓勵使用自主制造裝備的技術和經濟政策。對訂購和使用首臺(套)國產重大技術裝備的國家重點工程,國家財政補貼和貼息貸款、項目投產后若干年內減免稅等一整套優惠政策要盡早制定實施。對于國內尚不能成套提供的裝備、國家急需建設的重點工程項目,國內首批自主制造依托工程的設備由國家給予風險擔保。
同時,還需要制定一個科學、合理、相對穩定的國家技術裝備政策。裝備的技術既要力求先進、可靠,也要考慮現階段的國情。裝備運行要經濟、適用,能滿足我國建設節約型社會和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需要,在一定時期內有良好的投入產出比,有利于加快國家工業化的速度,為國民經濟建設出力。技術裝備政策應該明確規定,在國產裝備達到國外技術水平時必須首先選用國產裝備,并有剛性的制約手段。
加快裝備自主化設計與關鍵設備制造,促進使用與制造相結合。目前,國內冶金、石化等大型成套裝備領域,大都還是處于國內設備制造企業不掌握設計技術,或沒有業績而無法實現技術總負責、工程總承包階段。應大力推廣機械企業與鋼鐵企業聯手,實現冶金設備自主研發成果的成功經驗,如鞍鋼與一重合作研制成功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多套大型成套冶金設備,形成了具有競爭力的總承包商和設計制造聯合體的基礎。
當然,作為用戶和制造企業,要在國家創造的有利環境下,通力合作。用戶要支持國內自主研制的首臺(套)國產設備;制造企業要以創新、負責和一絲不茍的精神,提供最好的設備和及時有效的服務,以保障用戶設備的安全、高效運行,共同為國家振興貢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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