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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馳名商標再添新軍 蒙娜麗莎成就中國傳奇
- 評論:0 瀏覽:2177 發布時間:2007/2/27
- 中國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最新公布了2006年下半年認定的87件中國馳名商標名單,廣東蒙娜麗莎陶瓷有限公司的“蒙娜麗莎MONALISA及圖”榮列其中,這是此批次中唯一的一個建筑陶瓷商標,也是建陶行業迄今最年輕的中國馳名商標。{TodayHot}
馳名商標這種看似“無形”實為“有形”的知識產權,具有巨大的含金量。被認定的馳名商標,大都是行業中的領頭羊,在相關行業中具有較高知名度。一個商標能夠在市場競爭中脫穎而出,靠的是企業艱辛而長期的努力,頑強的拼搏,不斷的創新,適銷對路的產品,可靠而穩定的質量,先進的技術,良好的信譽,卓有成效的廣告宣傳與營銷策略等等。一個商標,只要有相關公眾認其購物,它便具有了為相關公眾認可的某種內涵,因而不再僅僅是區別商品來源{HotTag}或服務提供者的初始商標,如果該商標進而達到了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并享有較高聲譽的狀態,它便成為具有豐富內涵的馳名商標。馳名商標具有良好的聲譽、巨大消費者號召力以及強勁的市場競爭力,因而正當使用馳名商標的商品或服務毫無疑問都是名牌產品或名牌服務,從此意義上講,馳名商標都是金字招牌。馳名商標作為知識產權和無形資產件件價值不菲,具有比普通商標高得多的含金量,從此意義上講,馳名商標又都是金質招牌。
馳名商標是唯一在全球范圍內受國際法律保護的品牌標志,各國政府對馳名商標的保護有別于普通注冊商標,予以較大范圍的保護。馳名商標得到《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商標注冊馬德里協議》等一系列國際公約的保護,具有權威性、開放性、國際性、唯一性和排它性,被譽為是品牌皇冠上的一顆“鉆石”。蒙娜麗莎陶瓷十分注重知識產權的保護,蒙娜麗莎商標不僅在國內進行了全方位注冊,還將第6、9、20三個類別通過馬德里體系申請國際注冊,并在包括《蒙娜麗莎》名畫的原創國意大利、收藏國法國等57個國家全部注冊成功。此次蒙娜麗莎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為公司的持續發展和保護消費者的權益鋪平了道路,為國際化戰略實施掃除了商標障礙,為蒙娜麗莎陶瓷的品牌國際化奠定了堅實的基礎。2005年,蒙娜麗莎陶瓷的出口額的57%是自有品牌出口,相比業內以貼牌加工出口為主要形態,蒙娜麗莎已經大大的跨出了一大步,蒙娜麗莎陶瓷伴隨蒙娜麗莎微笑風行全球,其成為國際建陶名牌指日可待。
中國的馳名商標保護制度經過近20年的發展,已從無到有,逐步完善,而中國對馳名商標的保護力度也由弱變強,形成目前《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有關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章以及《海關法》、《海關知識產權保護條例》等六位一體的比較全面、系統和完善的馳名商標保護制度和工商行政管理、法院、檢察院、公安、海關五個系統依職能分工合作、共同實施的強有力的馳名商標保護體系。
主要保護方式:
1、《商標法》第十三條,跨類保護,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2、《商標法》第四十一條,裁定撤銷,惡意不受五年限制。
3、《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的工商部門責令停止違反,收繳、銷毀其商標標識及難以分離的商品。
4、《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三條,馳名商標可以對抗他人企業名稱。
5、《刑法》中的“假冒注冊商標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實際上保護的大多為馳名商標。
6、最高人民法院《法釋(2002)32號》第一條第(二)項,明確“跨類使用”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7、最高人民法院《法釋(2002)32號》第一條第(三)項,將他人馳名商標“注冊為域名”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8、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的《追訴標準》,第六十一條,“假冒他人馳名商標的”應予追訴,且沒有規定最低數額,不分情節輕重,都應追究刑事責任。
9、海關保護中的“扣留”、“沒收”、“罰款”等規定。
馳名商標是一個國際通用的概念,在《巴黎公約》和WTO的《TRIPS協議》中被翻譯成“well-known mark”,指具有較高知名度和聲譽的商標。它不僅具有全球性的法律地位,在世界各國相互受到全面的保護,更是最具價值的知識產權。
1911年,在修訂《巴黎公約》的華盛頓外交會議上,法國率先提出對馳名商標(well-known mark)進行特殊保護的問題,但未獲通過。事隔14年。1925年,在海牙外交大會上,荷蘭等國家再次提出保護馳名商標的建議,并最終在《巴黎公約》中增補了保護馳名商標的規定,這就是世界上保護馳名商標的源頭性法律文件——著名的“《巴黎公約》第六條之二”。這項規定要求各成員國對未在該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在相同的或類似商品上提供保護。自此,對馳名商標的保護制度正式拉開了序幕。
1985年,中國成為《巴黎公約》的成員國,有了履行該公約的國際義務,開始在中國進行探索性的馳名商標保護工作。
1987年,國家商標局在商標異議案件中認定美國必勝客國際有限公司 的“PLZZA HUT”商標及屋頂圖形為馳名商標,是中國加入《巴黎公約》后認定的第1件馳名商標。
1989年11月,國家商標局認定“同仁堂”為馳名商標,解決該商標在日本遭搶注的問題,是中國國內第一個馳名商標。
1993年7月修改的《商標法實施細則》中增加了“保護公眾熟知的商標”的條款,是中國保護馳名商標的第一份法律文件。
1994年4月,作為WTO烏拉圭回合談判最后文件之一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簡稱TRIPS協議),將對馳名商標的保護延伸到服務商標,同時將已經注冊的馳名商標的保護擴大到不相同或不類似的商品上。
1996年8月,國家工商總局發布并實施了《馳名商標認定和管理暫行規定》,是中國明確保護《馳名商標》的第一部法律性文件。
1999年9月,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與保護工業產權巴黎聯盟(CUP)通過了《關于保護馳名商標的聯合建議》,就馳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范圍作出規定,代表了馳名商標國際保護的趨勢。
2001年11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在司法程序中認定美國杜邦公司的“DUPONT”商標為馳名商標,并維持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撤銷他人將該商標作為域名注冊的一審判決,這是中國司法機關認定和明確保護馳名商標的第一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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