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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綠化條例草案提出鼓勵公共建筑屋頂綠化控制公園綠地周邊建房
- 評論:0 瀏覽:1805 發布時間:2007/2/27
“屋頂綠化”,普通居住房屋是否也要實施?“水泥森林”,是否要從源頭規劃控制?影響生活的樹木,居民能否提出遷移或砍伐申請?10月25日,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31次會議審議了《上海市綠化條例(草案)》,聚焦城市綠化的新規定。
《條例(草案)》明確規定,本市鼓勵發展屋頂綠化,機關、{TodayHot}事業單位以及文化、體育等公共服務設施建筑適宜屋頂綠化的,應當實施屋頂綠化。代表們認為,對居住房屋等其他建筑,存在建設資金、養護責任難以落實以及實施屋頂綠化后可能引發屋頂滲水等一系列問題,目前尚不具備強制性推行屋頂綠化的條件。
許多房地產開發商緊貼公園建起了大量的高層、超高層建筑,在公園周邊形成了“水泥森林”,市民對此反映強烈。《條例(草案)》明確規定,管理部門在編制區域控制性詳細規劃時,區域內有公園綠地的,應綜合考慮周邊建筑物、構筑物與公園綠地景觀的協調性,并會同同級綠化管理部門劃定一定范圍的規劃控制區。《條例(草案)》還對該規劃控制區內建筑物的高度、布局等方面作出原則規定。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本市8000多個居住區中有近1500個居住區存在樹木影響居民通風、采光和居住安全問題。《條例(草案)》規定,對確實影響居民通風、采光或者居住安全的樹木,居民可以向市或者區、縣綠化管理部門提出遷移或者砍伐申請,由市或區、縣綠化管理部門根據具體情況,決定遷移或者砍伐。同時,對決定遷移或者砍伐樹木的本著不減少綠化總量的原則,要求居民采取調整綠化結構的形式,補植低矮灌木或者草本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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