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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經濟適用房開發項目利潤率不得超過3%
- 評論:0 瀏覽:1970 發布時間:2007/2/27
- 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政府獲悉,為確保經濟適用房建設和供應數量,加快城鎮低收入居民住房保障體系建設,自治區政府近期將出臺新政策,規定經濟適用房開發項目的利潤率不得超過3%,經濟適用房的建設比例和售價也將被嚴格限制,目前這些政策已經自治區政府常務會議原則通過。
依照即將出臺的新政策,內蒙古將進一步嚴格經濟適用房價格審批制度,要求經濟適用房售價以微利為原則,售價應比同地段的普通商品住房價格低15%至20%左右,尤其是房價較高、上漲較快的城鎮應低20%以上,開發建設單位的利潤率也必須控制在3%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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