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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產品定價市場化 利好行業
- 評論:0 瀏覽:1568 發布時間:2007/2/27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做好2007年跨省區煤炭產運需銜接工作的通知》顯示國家在推動煤炭產品價格市場化方面邁出重要的一步,煤炭價格的市場化無疑將對煤炭企業和用煤企業,尤其是火力發電企業的經營產生重要影響。
●在煤炭市場供求關系基本平衡的情況下,推出煤炭產品定價市場化是最佳時機。由于在供求均衡情況下,煤炭產品價格市場化不會造成煤炭產品價格大起大落,從而有利于煤炭產品價格的順利實施。 {TodayHot}
●在煤炭市場供求基本平衡和電價相對穩定的情況,由于煤炭企業政策性成本支出增加,煤炭企業可能有機會將部分增加的成本轉嫁給電力企業,因此,此次電煤價格市場無疑對電力行業會產生一定負面影響,但具體影響程度取決于電力企業成本控制能力。對于一些具有較好成本控制能力的企業來說,煤炭價格上漲的成本增加將被有效消化。
●煤炭價格市場化有利于使煤炭價格充分反映市場供求關系,而且有利于優質煤炭資源得到合理定價,對一些煤炭企業的電煤價格低于市場價格的企業尤其是一個重大利好。尤其對一些大型煤炭企業集團,其有利的市場定位將增強企業在價格談判中的能力。而一些規模相對較少的煤炭企業則在談判中處于不利地位。 {HotTag}
2006年12月22日,煤炭和電力企業同時收到了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下發的《關于做好2007年跨省區煤炭產運需銜接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表示2007年將進一步改革跨省區煤炭產運需銜接工作,加快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煤炭市場體系。自此重點電煤的特殊優惠政策徹底結束,煤炭價格完全放開。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終于對其做出從計劃經濟時期延續下來已幾十年全國煤炭訂貨會議,徹底改革。
一、煤炭產品定價市場化,煤炭價格“雙軌制”自此取消
我國1993年進行煤炭價格部分市場化改革,國家為了確保電價穩定,設定了國有大型電廠的電煤價格,從而形成了“計劃煤”與“市場煤”之間的價格雙軌制。造成了多年來的煤電矛盾。日前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的通知:
2007年跨省區煤炭產運需,繼續采取銜接方式,并確定了重點煤炭運力配置框架:總量調控7.38億噸,其中電煤5.31億噸。在價格方面,《通知》指出將“堅持煤炭價格市場改革方向,由供需雙方企業根據市場供求關系協商確定價格”;同時,要求以質論價,對長期大宗合同可自愿協商價格優惠。
《通知》稱,繼續將居民生活、電力、鋼鐵有色、化肥化工行業用煤和煤炭出口作為跨省區配置運力的重點,但企業不分所有制、不分隸屬關系均可參加銜接。《通知》同時肯定了近幾年煤炭資源市場化的改革方向,鼓勵企業依法規范購銷關系,自主協商,促進價格市場化,并要求行政部門不得干預企業自主簽訂合同;同時突出企業自主協商定價原則,繼續實行煤電聯動政策。規定產需企業為合同主體,突出了企業市場主體地位。提出對長期大宗合同可自愿協商價格優惠,而且在通知中沒有提出價格干預和管制條款。
說明政府對于煤炭價格完全走向放開已經認可,市場也具有足夠的承受能力。
對于以往所有針對煤炭價格的管制,也自行取消。按照通知規定,今年只要符合國家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準入條件和審批規定的企業,均可以參加銜接。而在以往,這一銜接是行業巨頭的聚會,支持循環經濟和資源節約型企業,支持大型骨干企業,并且嚴禁中間環節進入重點煤炭銜接。
國家發展改革委通知顯示國家在推動煤炭產品價格市場化方面邁出重要的一步,煤炭價格的市場化無疑將對煤炭企業和用煤企業,尤其是火力發電企業的經營產生重要影響。
二、煤炭價格市場化重要前提是2007年煤炭供求基本平衡
此次煤炭產品市場化的重要前提是2007年煤炭市場供求基本平衡。在通知中,國家發展改革委員對明年煤炭市場的基本判斷是:明年煤炭供需總量基本平衡,但部分區段鐵路運力緊張,可能出現區域性、時段性的產運需矛盾。這與我們對2007年煤炭市場供求關系的判斷基本相符合。
在煤炭市場供求關系基本平衡的情況下,推出煤炭產品定價市場化是最佳時機。由于在供求均衡情況下,煤炭產品價格市場化不會造成煤炭產品價格大起大落,從而有利于煤炭產品價格的順利實施。
三、煤炭價格市場化及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煤炭作為一種重要能源資源產品,廣泛運用于國民經濟各個領域,但目前我國煤炭資源的消費領域是電力、鋼鐵、建材和化工行業和居民生活五個領域。在四大主要領域中,鋼鐵、建材和化工及居民生活用煤基本上采用市場定價,其中,電煤定價屬于半市場化狀態。2007年國家對煤炭定價采取完全市場化的政策,無疑對煤炭企業和電力企業產生重大影響。
1、對電力行業上市公司的影響
電煤作為國內最大的用煤行業,消費全國50%左右的煤炭,而電煤作為電力行業的重要原料,其價格變化直接影響到電力行業的經營成本。而長期以來,國家為了控制電價,因此,對電煤定價也進行控制,其結果造成電力行業和煤炭企業就價格問題進行頂牛。2005年國家為了解決煤炭企業和電力企業之間的矛盾,2005年5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員制定的“煤電聯動”機制出臺,明確規定上網電價將與燃料價格實行聯動,為煤電聯動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但事實上,在煤電聯動的操作中,由于方方面面利益經常難以得到真正執行。
對電力企業來說,《通知》體現了四個主要變化,首先是價格放開,政府不再制定價格范圍;第二是運力供應不再分給煤炭,這使得電力企業將會少了很多運輸方方面的牽制;第三是對電力企業來說增加了很多供應商,而以前電力只能去買政府規定范圍內的煤炭供應方的煤;第四是不再召開集中大會,而用視頻會議的方式,節約了大量的成本。
總體上看,在煤炭市場供求基本平衡和電價相對穩定的情況,由于煤炭企業政策性成本支出增加,煤炭企業可能有機會將部分增加的成本轉嫁給電力企業,因此,此次電煤價格市場無疑對電力行業會產生一定負面影響,但具體影響程度取決于電力企業成本控制能力。對于一些具有較好成本控制能力的企業來說,煤炭價格上漲的成本增加將被有效消化。
2、對煤炭行業上市公司的影響
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徹底實現煤炭市場化的政策對煤炭行業來說是一個利好。2007年煤炭供求形勢總體平衡,但由于政策性因素影響,煤炭企業成本加大,2006年有一部分計劃內重點電煤價格與市場煤價差距較大,預計這部分電煤價格2007年將進一步上漲,而去年部分地區計劃內電煤價格也漲了不少,已經接近市場煤價,這部分價格預計變化不大。
總體上看,煤炭價格市場化有利于使煤炭價格充分反映市場供求關系,而且有利于優質煤炭資源得到合理定價,對一些煤炭企業的電煤價格低于市場價格的企業尤其是一個重大利好。尤其對一些大型煤炭企業集團,其有利的市場定位將增強企業在價格談判中的能力。而一些規模相對較少的煤炭企業則在談判中處于不利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