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知識貢獻
- 收藏
- 建材網友
- [106418]
-
將新能源利用納入綠色gdp
- 評論:0 瀏覽:1624 發布時間:2007/2/27
- 在國際石油市場不斷強勢振蕩、國內石油、煤炭、電力資源供應日趨緊張的形勢下,開發利用綠色環保的可再生能源,已經成為緩解制約我國能源發展瓶頸的當務之急。
全國政協委員、山東政協副主席、山東省工商聯主席苗淑菊建議:加大力度發展新能源產業,將新能源的使用和發展納入綠色GDP,作為對地方政府政績考核的重要指標之一,使新能源產業成為我國可持續發展的強大支撐。 {TodayHot}
在各種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中,水電、太陽能、風能、地熱能、海洋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全世界的能源消費中,已占22%左右。歐洲、日本等國家都已將可再生能源作為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基本選擇。
我國雖然已經出臺了《可再生能源法》,中央關于“十一五”規劃綱要的《建議》也明確提出,要加快發展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資源。但是,中國的新能源產業處于剛剛起步階段,還存在諸多問題,各級政府對新能源產業的政策扶持力度還遠遠不夠,缺乏集中統一的管理協調機構。 {HotTag}
為此苗淑菊提出如下建議:
進一步提高全社會對發展新能源產業重大意義的認識,中央政府要敦促各級政府做出表率,帶頭采購和使用新能源產品,切實把新能源產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發展規劃,作為一項基本的能源政策抓好落實。近期以開發常規能源為主,同時大力發展新能源;中期發展常規能源與新能源并重;長期逐步實現新能源為主。
建立集中、統一、高效的新能源管理協調機構。建議中央政府成立統一的新能源管理協調機構,對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戰略規劃、技術開發、項目推廣、質量監控、資金籌措、法規政策制定等重大問題進行指導和協調,集中有效的行政和財政資源,降低新能源產業發展的政府協調成本和公共管理成本,提高新能源產業的運行效率。同時,建議敦促各級政府成立相應的新能源管理協調機構,接受上級部門和同級政府的統一領導,負責組織和協調當地新能源產業的發展。
建設并不斷優化新能源產業發展環境。充分利用財政、稅收、利率、價格等經濟杠桿,以強制收購、綠色配額、價格分攤等強制性法律手段,財政補貼、降低稅率、低息貸款、擴大信貸、加速折舊等經濟手段來推動新能源的發展。另外,將新能源的使用和發展納入綠色GDP,作為對地方政府政績考核的重要指標之一。
加強新能源領域的技術研發和人才培養。拉長和完善新能源產業鏈,集中力量攻克薄弱環節,推進新能源設備國產化進程。鼓勵并支持企業通過購并國外研發機構、引進國外智力、與國外聯合等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對外合作研發形式,從根本上改變重大技術裝備和材料長期依賴進口的局面。鼓勵產、學、研聯合,加快科研成果的轉化及產業化。
在投資、價格、稅收和信貸等方面,有計劃、有步驟地支持一批新能源骨干企業的發展,建立有規模生產能力地產業體系。在扶持現有優勢企業做強做大地同時,有選擇地實施集中、連片、成規模的工業開發,走以集約化促進產業集聚,以專業化構筑企業集群的產業化發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