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東水泥今日發布公告披露,根據國家相關政策,經唐山市豐潤區國家稅務局批準,公司本部于2006年12月27日收到資源綜合利用產品退還增值稅2289萬元。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有關規定,對在生產原料中摻有不少于30%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燒煤鍋爐的爐底渣(不包括高爐水渣)及其他廢渣生產的水泥,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冀東水泥今日表示,公司本部2006年累計收到2006年度資源綜合利用產品退還增值稅5789萬元,全部計入公司2006年度利潤總額。而去年同期累計收到的增值稅退稅為5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