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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4部門聯手整治房地產秩序 嚴懲開發商22類花招
- 評論:0 瀏覽:1701 發布時間:2007/2/27
即日起,合肥市房地產管理局、發展計劃委員會、物價局、工商局等四部門聯手啟動專項整治工作,重點打擊不良開發商22種坑害購房者的違法違規行為。為防止開發商捂盤、惜盤,主管部門昨日強調:取得預售許可證后,開發商必須在10日內開始銷售。開發商不得耍“合同花招”{TodayHot}
“給主管部門備案時提供的是一套合同,給購房者簽時提供的又是另一套合同。”對開發商簽合同時玩“花招”,主管部門表示將“動真格”。為防止房價非正常波動,主管部門要求開發商備案房價時,一段時期內,房價“下降不得超過5%,上浮不得超過10%”。4部門將聯手行動,接受市民投訴和舉報,暗訪部分樓盤的銷售過程。
重點整治22種違規行為
綜合主管部門的摸底,目前不良開發商交易過程中主要存在22類違規行為:
預售違規:未取得預售許可證預售商品房;以認購(包括認定、登記、選號等)收取預定款性質變相預售商品房;取得預售許可證后未在規定時間內開始預售等。
惡意炒作:發布虛假信息;炒賣樓號;捂盤銷售;囤積房源;開發企業縱容雇傭工作人員炒作房價等。
銷售合同違規:未按規定與購房者簽訂規范的商品房預(銷)售合同;房地產企業的合同有免除自己責任、加重購房人責任、排除購房人合法權益的行為;訂閱合同前未向購房人明示示范文本及格式條款等。{HotTag}
房地產經紀違規:未取得營業執照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未按規定采用經紀合同示范文本;房地產經紀人利用虛假信息騙取中介費、服務費、看房費等費用;代理買賣過程中賺取差價;
經紀機構直接從事商品房買賣等。
價格違法:房地產交易環節違規收費;銷售商品房未實行明碼標價;經濟適用房不執行政府指導價等。
據悉,此次專項整治將揪出一些不良開發商“示眾”,政府也將借此建立省城房地產信息系統,完善市場運行狀態的動態監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