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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納入年度計劃
- 評論:0 瀏覽:1576 發布時間:2007/2/27
- 國土資源部昨日(25日)公布了修訂后的《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管理辦法》,主要有兩大修改重點: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被納入年度計劃控制,并實現指令性管理;以實際用地情況作為計劃考核的依據。 {TodayHot}
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被細分為新增建設用地總量和新增建設占用農用地及耕地指標。國土資源部規劃司有關負責人介紹,將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納入年度計劃是立足于嚴控土地“閘門”的考慮。之前,國家對增量建設用地,只設立了農用地轉用計劃控制指標,建設用地總的新增量并不列入計劃管理,這部分造成了增量建設用地中未利用地的比例迅速提高,“非農建設用地新增總量也納入計劃管理,是為了實現對各地年度新增建設用地的總量控制,增強土地計劃的整體調控作用”。
該負責人還介紹,按照新辦法,今后的土地利用計劃指標將作為所有實際發生用地的控制指標,而不只是作為控制用地審批的依據,這將扭轉以往只管住用地審批“閘門”,而審批以外的超計劃用地大量存在的局面。
此外,新辦法還完善了土地利用計劃執行情況的考核方式,將以實際發生的新增建設用地面積為依據進行年度評估和考核,考核結果將作為下一年度計劃編制和管理的依據。對實際新增建設用地面積超過當年下達計劃指標的,要扣減下一年度相應的計劃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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