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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出臺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收入調配暫行辦法
- 評論:0 瀏覽:2029 發布時間:2007/2/27
為了促進可再生能源發電產業的發展,保證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的合理分配,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了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收入調配暫行辦法,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辦法所稱的可再生能源發電是指風力發電、生物質發電、太陽能發電和地熱能發電。 {TodayHot}
辦法所稱的可再生能源附加是指為扶持可再生能源發展而在全國銷售電量上均攤的加價標準。
二、省級電網企業將收取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計入本企業收入,首先用于支付本省(市)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差額部分進行配額交易,全國平衡。
三、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統計審核各省級電網企業上一月度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余缺后,對收取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不足以支付本省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貼的省級電網企業,按照短缺資金金額頒發同等額度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配額證,同時制定和下達配額交易方案。 {HotTag}
四、電價附加配額交易每月進行一次,省級電網企業根據配額交易方案,在配額交易方案下達后10日內完成配額交易,在配額交易完成后5日內結清補貼。持有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配額證的省級電網企業向其他省級電網企業出售配額證,出售收入計入電網企業銷售收入。
五、省級電網企業應當依法按批準的可再生能源上網電價,全額收購其服務范圍內可再生能源并網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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