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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材料不合格要被退場停工
- 評論:0 瀏覽:2180 發布時間:2007/2/27
從市建委獲悉,為加強對本市建設工程材料質量的監督管理,確保建設工程的質量和安全,《天津市建設工程材料質量監管規定》已正式實施。進入本市的建設工程材料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產品標準及相關規范,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專用設備、工藝生產線之外,不得指定生產廠家和供應商。對抽查的不合格建材產品和生產廠家,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可依法給予退場停工和通報。
進入本市的建設工程材料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產品標準及相關規范。國家和本市禁止生產和使用的建設工程材料不得在本市的各類建設工程中使用。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專用設備、工藝生產線之外,設計單位對設計文件選用的建設工程材料,不得指定生產廠家和供應商。
施工單位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材料,不得違反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偷工減料。施工單位必須對進場的建設工程材料進行檢驗,未經檢測或者檢測不合格的不得使用。需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要制定專項施工方案,并應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培訓。對于質量檢測機構上報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抽查的不合格建材產品和生產廠家,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可依法給予退場停工和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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