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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欺詐嫌疑溫州個人集資建房被指“違規操作”
- 評論:0 瀏覽:1255 發布時間:2007/2/27
- 全國首例拿到土地的個人集資建房項目在溫州破冰后,立即引起全國高度關注。昨日,溫州市房管局局長胡立同明確表示,溫州個人合作建房項目存在"違規操作"行為,違反了房地產開發的相關要求。他還透露,該局近日已向建設部遞交了一份關于溫州個人合作建房的"調查報告"。 {TodayHot}
局長稱其存在欺詐嫌疑
"我們研究了相關文件和法律,認為'個人集資建房'在標準上有明確要求,"溫州市房管局局長胡立同說,溫州個人集資建房項目在操作上已脫離"個人集資建房"有關標準框架,存在明顯的違規行為,且違反了有關房地產開發要求,是一種變相的商品房買賣。
胡立同說,法律意義上的個人集資建房標準有:土地是政府劃撥的,符合經濟適用房開發的有關要求;要在政府房管局的指導下成立非營利性組織來運轉整個建造過程;可享受國家稅費減免的優惠待遇;住宅不得向社會租售等。
"另外,在事先沒有告知的情況下,溫州個人集資建房組織就委托開發商拿地,存在欺詐嫌疑。"胡立同說,因此,政府完全可收回該地塊的使用權,按土地招投標有關規定,原先繳納的拿地保證金1000萬元集資款,極有可能被政府部門沒收,這又極易引起社會各界的議論。
發起人稱不會停止運作
溫州個人集資建房發起人、該市市場營銷協會秘書長趙智強表示,國家沒有法律禁止個人集資建房,況且溫州個人集資建房項目運作符合有關法律規定。他透露,目前溫州個人集資建房正按既定程序進行,"除非有關政府部門下發文件叫停,否則這個項目就不會停止相關運作。"
北京個人集資建房發起人之一、北京仁和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孟憲生律師認為,在《城市規劃法》和《建筑法》中,沒有任何禁止個人可以建房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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