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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10368萬元補貼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
- 評論:0 瀏覽:1754 發布時間:2007/2/27
財政部日前下達2006年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專項資金10368萬元,這一舉動傳遞了一個信號:政府將要促進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領域中的應用,提高建筑能效,節約化石類能源消耗,保護生態環境。其中,中央本級300萬元用于建設部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工程管理補助,地方專款10068萬元是按示范補貼總額的50%,用于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補助。 {TodayHot}
來自北京、內蒙古、遼寧、山東和深圳的25個示范項目將獲得該項資金的支持。出臺的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專項資金支持的重點領域主要包括與建筑一體化的太陽能供應生活熱水、供熱制冷、光電轉換、照明;利用土壤源熱泵和地下水源熱泵技術供熱制冷;地表水豐富地區利用淡水源熱泵技術供熱制冷;沿海地區利用海水源熱泵技術供熱制冷;利用污水源熱泵技術供熱制冷。 {HotTag}
據介紹,示范項目經批準后,財政部將項目補貼總額預算的50%下達到地方財政部門,由當地建設主管部門對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項目的施工圖設計進行專項審查,達到《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項目實施方案報告》要求的項目,由當地財政部門將補貼撥付給項目承擔單位。示范項目完成后,財政部根據示范項目驗收評估報告,達到示范效果的,將項目剩余補貼撥付給項目承擔單位。
2006年年初,財政部與建設部聯合進行了調研,發現目前在建筑中推廣可再生能源,存在著技術集成度差、標準制定滯后、初始投入高和市場普及程度低等問題。在充分調研與論證的基礎上,財政部與建設部聯合印發了《關于推廣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實施意見》、《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和《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項目評審辦法》等文件,明確支持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規定了具體示范補助辦法及操作程序,并決定在工作基礎較好的北京、內蒙古、深圳、遼寧和山東5個省(區、市)組織示范推廣。
由國家財政補貼的方式扶持國內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領域的應用,在新中國的歷史上是從來沒有的事情。在國內來說可再生能源的建筑應用也是一個新興的、不夠成熟的領域,在技術的應用方面才剛剛起步,還有很多的問題有待解決。比如說巨大的前期投入成本會不會影響到投資者的積極性等等,這些問題都可能會成為這一行業發展的障礙。但是在建筑領域利用太陽能、淺層地能等可再生能源進行采暖職能、熱水供應、供電照明和炊事用能等方面的應用,將會有效地節約能源、減少環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