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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屬“兩高一資”產品,再生鋁遭遇定性危機
- 評論:0 瀏覽:1880 發布時間:2007/2/27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下發《國稅發(2006)102號通知》,對一般納稅人以“進料加工復出口貿易方式”,出口國家不予退(免)的貨物,改變以增值額征稅的方式,根據出口離岸價,按小規模納稅人6%標準,全額征稅。同時要求企業補繳7月份稅款。{TodayHot}
國稅下發“病!蓖ㄖ
《國稅發(2006)102號通知》如夏日里的臺風來襲,使年輕的再生鋁行業著實“受災”不小。稍有行業常識的人都知道,有色金屬是高貨值產品,原料成本很高,而再生只是一個加工過程,正常行業利潤率僅為2%-3%。若按新通知要求,稅收成本增長約5%,遠高于行業利潤,再生鋁無疑掉進了不復深淵。
再生鋁產業在我國興起是近10年的事情,長期以來一直未受關注。近幾年,在國家大力發展循環經濟的背景下,國家對再生鋁行業寄予了很高期望。{HotTag}再生鋁不僅具有低能耗、低污染等突出特點,而且勞動密集型的產業特點也使其至少解決了60萬人的就業。但受行業發展水平限制,“小、散、亂”一直是制約再生鋁行業發展的首要問題,我國再生鋁產業急需通過規模化實現清潔生產與提升產業水平。目前國內廢鋁回收占總利用量的五分之二,進口占五分之三。再生鋁市場需求也正在培育之中,僅僅依靠國內市場尚無法實現現代化再生鋁工業目標。在此情況下,“進料加工復出口貿易”不占用國內資源,對維持再生鋁行業規模起到了重要補充作用,可謂一舉兩得的發展方式。同時,從事進料加工復出口業務的企業,無論是技術水平和裝備能力均代表了整個再生鋁行業的先進水平。2005年初,受國家調控電解鋁行業牽連,再生鋁出口退稅被取消,并準備加征5%出口關稅,再生鋁出口之路將面臨封殺,大量企業被迫減產或停產,嚴重桎梏了再生鋁行業的發展。經過財政部、國家發改委等相關部委聯合調研,肯定了出口對再生鋁行業發展的現實意義,經國務院批準,影響再生鋁出口的5%關稅沒有實行,再生鋁行業發展重歸坦途。
然而僅僅時隔一年,新下發的《國稅發(2006)102號通知》使再生鋁行業再次面臨生死抉擇。面對新下發的稅收文件,業內反應強烈。在如何執行此文件方面,也出現了一些混亂,主要問題集中在如下幾方面:一、前后法規之間存在抵觸。2004年國家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下發的《財稅(2004)116號通知》,規定了“出口企業以進料加工貿易方式出口不予退(免)稅的貨物”,如何計算應納稅額的方式,為企業正常經營提供了合理空間,此文件目前仍然有效。新發布的《國稅發(2006)102號通知》與此文件規定存在抵觸之處。從法規層面來講,原來的《財稅(2004)116號通知》似乎更高。二、新通知存在重復征稅的問題大多數“進料加工復出口貿易方式”項下的出口產品,并非全部采用進口料件,某些產品的國內料件的使用比例高達50%-70%。國內料件采購過程已經支付17%的增值稅,如果對出口貨物再按離岸價格征稅,存在重復征稅的問題。三、《通知》溯及既往,企業不知所措。大多數地區的企業在8月份才接到《國稅發(2006)102號通知》,但該《通知》要求追繳7月份的稅款。7月份時企業不可能預見8月份稅收政策的重大調整,面對事后需要補繳的巨額稅款,企業忿忿不平。企業守法經營,只能遵守現實的法規,無法預知和遵守未來的法律,新法規溯及既往,不符合國際慣例與基本的法律原則。
定性有失偏頗
其實,此次國稅總局下發這一《通知》,主要是針對“兩高一資”(高污染、高能耗、資源型)出口行業,比如這些年身陷調控旋渦的電解鋁。一些非專業人士僅從字面理解,認為再生鋁與電解鋁同屬“兩高一資”產品,加之其大量出口,造成了行業外一股“資源流失”的準恐慌情緒。其實,再生鋁與電解鋁雖然同以鋁為原料,卻有著本質的區別,不能因其同屬有色行業且字面相似就混為一談。電解鋁固然需要在國家合理的宏觀調控中發展,再生鋁卻因其低能耗、低污染等特點需要鼓勵發展。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副會長、同時身兼再生金屬分會會長的王恭敏曾經多次強調,必須保持我國在國際市場進口廢鋁的競爭力。國內再生鋁企業需要一個走向集約化和產業升級的過程,而且出口會逐步減少,國內市場應用會逐漸擴大,主要是汽車、摩托車工業,而國內這兩個行業正處于快速發展之中,對高質量鋁合金的需求日益擴大。2005年,我國再生鋁工業原料有五分之二約85萬噸來自國內回收,其余五分之三約120萬噸來自進口。出口僅為30多萬噸,而且出口的鋁合金80%是利用廢鋁生產的。生產再生鋁的能耗僅為原生鋁的5%,并非高能耗行業,與電解鋁有著本質的不同,發展再生鋁是一項獲得資源、大幅節能的重要措施。國家發改委已明確提出“十一五”期間再生鋁在鋁的消費中要達到25%的目標,是有色金屬行業發展循環經濟和節能最重要的領域。再生鋁充分發揮了我國勞動力具有明顯優勢的特點,是解決資源、節約能源及環保的重要途徑,應從“兩高一資”的“黑名單”中區分出來。
《國稅發(2006)102號通知》對再生鋁行業的影響與目前社會正在熱議的降低鋁制品出口退稅明顯不同。據傳,降低鋁制品退稅的方案已經敲定,降幅為2%,由于經過了反復地討論,市場與企業都有了心理及經營上的預期和準備,方案出臺對行業沖擊有限!秶惏l(2006)102號通知》在出臺前沒有任何預警,且稅率調整幅度之大也較為罕見。目前,再生鋁行業正在接受考驗,生存還是死亡,這是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