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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建筑物5年內未獲節能標志不得出售
- 評論:0 瀏覽:1506 發布時間:2007/2/27
- 購買新房,如果開發商不能出具建筑物能效標志,房屋不得交付使用和出售。16日,北京市建委和市發改委等聯合發布《北京市“十一五”時期建筑節能發展規劃》,5年內,京城所有房產開發商都必須在《售房合同》中向業主承諾節能標準。
2010年住宅能耗降低23%
目前,北京有9300多萬平方米住宅冬冷夏熱,采暖和空調能耗高,在1.5億平方米的公共建筑中,有超過1億平方米能耗較高。高耗能的房屋熱量分布不均衡,從長期看,隨著供熱收費制度的改革,建筑的節能水平直接和業主需要支付的供暖費用掛鉤。
北京市建委新聞發言人張農科表示,今后,除農村自建低層住宅外,{TodayHot}新建建筑將全面執行北京市《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在國家設計標準的基礎上,增設強制性條文規定。規劃要求,到2010年,北京住宅建筑采暖平均能耗降低23%,公共建筑降低14.5%.
節能星級標準引導消費
根據規劃,北京還將制定能耗定額,對低能耗和超低能耗節能建筑實施不同星級的“星級節能標志”,就像電器的節電指數,級別越高就越省電,引導消費者購買節能房屋。
規劃要求,到2010年,北京新建公共和居住建筑,竣工前必須申請建筑能效標志,并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未取得標志的不得交付使用和出售。在《售房合同書》和《房屋質量保證書》中,開發商要向消費者承諾建筑節能工程質量和建筑能效。如節能水平未達到承諾標準,彌補修繕的費用由開發商承擔,業主可通過法律途徑追究開發商責任。
目前,具體標準還在研究中。
■開發商說法
“《規劃》應更具操作性”
針對新出臺的《北京市“十一五”時期建筑節能發展規劃》,有開發商表示,此舉有可能刺激一些房產商提高房價,而新的節能標準應該更具可操作性。
中原地產華北區總經理李文杰表示,新出臺的節能指標是一個很低的“門檻”,但是此舉也會增加一些開發的成本,有可能造成房價進一步上升,此外,新的節能標準對具體的指標應該有詳盡的說明,《規劃》應該更具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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