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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老舊居民住宅電梯安全隱患整改11月底結束
- 評論:0 瀏覽:1541 發(fā)布時間:2007/2/27
- 10月19日北京市召開老舊居民住宅電梯安全隱患整改工作會議,督促老舊居民住宅電梯產(chǎn)權單位落實安全隱患整改主體責任,抓緊消除老舊電梯的隱患。據(jù)了解,北京市老舊居民住宅電梯安全隱患整改工作將于11月20日結束,目前全市尚有206臺未落實整改資金。{TodayHot}
老舊居民住宅電梯投用于上世紀八十年代,運行使用了近20年,屬于早期產(chǎn)品,設備檔次低、質(zhì)量差,經(jīng)常發(fā)生故障,存在安全隱患,影響了群眾的正常生活,北京市民對此意見很大。
北京市政府對老舊居民住宅電梯安全隱患整改工作高度重視,自去年7月全面啟動以來,需要整改的588臺老舊電梯中,已經(jīng)有382臺落實了整改資金,其中327臺完成了整改工作。但全市仍有206臺老舊電梯未全部落實整改資金,占需要整改總數(shù)的35%。這些電梯涉及469家產(chǎn)權單位,資金缺口5208.71萬元。{HotTag}
會議要求,老舊居民住宅電梯的產(chǎn)權單位要切實承擔電梯安全隱患整改的義務,盡快落實整改資金,已經(jīng)落實整改資金的要立即展開整改工作。確保在今年11月底前基本消除老舊居民住宅電梯安全隱患。
副市長陸昊在會議上強調(diào),各電梯產(chǎn)權單位要深刻認識消除老舊居民住宅電梯安全隱患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從構建和諧社會、維護人民群眾最根本利益的高度出發(fā),統(tǒng)一思想、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采取有力措施,盡快消除安全隱患。
會議要求,各單位要切實抓緊開展整改工作,對隱患整改過程中發(fā)生的失職、瀆職行為,依法嚴肅追究單位和相關人員的責任;對隱患整改不力的,在規(guī)定期限內(nèi)未能進行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無法保證安全的,市、區(qū)有關部門要依法采取必要強制措施,責令停止使用;對電梯產(chǎn)權單位和管理單位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管理職責,致使隱患引發(fā)事故的,依法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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