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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委叫停現金收房嚴打無正當理由拖欠房租
- 評論:0 瀏覽:1860 發布時間:2007/2/27
- 北京整治20種房地產經紀違法行為,無正當理由拖欠房屋租金、扣留押金等進入嚴打范圍 {TodayHot}
從本月至明年6月底,北京將對現金收房吃差價等20種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昨日,北京市建委、工商局聯合發布消息,將開展北京房地產經紀行業專項整治活動。其中,近日備受關注的"現金收房"行為,將被明令禁止。
市建委叫停現金收房
目前按照規定,房地產經紀公司收取的傭金不能高于3%.不過,這些傭金并不足以滿足一些中介的胃口和日常資金運轉。為此,利潤率很高的"現金收房"業務泛濫成災。其隱患主要是,一些中介在沒有足夠資金收房的情況下,挪用別人、尤其是購房者的資金去收房,對購房者的資金安全構成嚴重威脅。
昨日,市建委正式叫停現金收房。在本次重點整治的20種違規行為中,共有兩項涉及現金收房交易,分別為:在代理房屋買賣過程中,以包銷或以出賣人全權委托的名義,對委托人隱瞞房屋實際價格、房屋權屬狀況、轉委托等重要事項與第三方進行交易,損害委托人合法權益的;開展吞吐或變相吞吐房產業務,偷逃國家稅費,牟取不當利益的。
中介人員嚴重違規將公示
建委、工商兩部門同時要求,北京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北京經紀人協會要加強行業自律建設,完善行業規范。要探索建立保證金等信用風險防范機制、降低行業信用風險。對嚴重違法違規的房地產經紀人要降低其資質評定等級,對嚴重違法違規的房地產經紀執業人員要限制其續期注冊或注銷其注冊,并及時向社會進行公示。
對房地產經紀執業人員有以下違法、違規行為的,建議給予行業懲戒。這些違法違規行為包括:未辦理執業備案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或同時在兩家以上(含)房地產經紀人中執業的;采取脅迫、欺詐、賄賂和惡意串通等手段損害當事人合法權益行為的;向當事人索取、收受房地產經紀合同約定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財物,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轉讓、出租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書的;利用工作之便出賣、泄露委托人商業秘密的;其他擾亂房地產市場秩序、危害房地產交易安全的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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