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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委澄清:購“經濟適用房”資格并未變更
- 評論:0 瀏覽:1704 發(fā)布時間:2007/2/27
市建委澄清關于調整經濟適用房購買資格問題
購買“經濟適用房”資格并未變更
今天有媒體報道“北京擬調整經濟適用房購買資格”,{TodayHot}該報道稱:“本市擬將經濟適用住房購房條件的年收入上限下調為4萬元,家庭住房標準也相應地下調為人均建筑面積低于13平方米,而目前已經通過審核的持表待購經濟適用住房的人群,家庭年收入在4萬到6萬元的將被分流出來,作為中等收入家庭改買限價商品房。”但今天上午市建委否認了這條消息出自市建委。
市建委稱,對經濟適用房有關政策調整問題,北京市建委領導和有關部門從未接受過任何媒體的采訪。而市建委主任隋振江做客城市管理廣播時,對經濟適用房政策的表述為:“本市經濟適用房政策的實施從1998年開始,當時正在實行房改,因此經濟適用住房在當時主要是與房改對接,這個階段供應對象的面是比較寬的,1998年定的收入界定線是家庭年收入6萬元以下,現(xiàn)在看來,這個界定線不是中低收入而是城市的中等或者中等偏上收入,這個政策到現(xiàn)在應該進一步調整。”
據(jù)了解,北京市政府有關部門正在按照國務院有關規(guī)定對北京市經濟適用房建設、分配等政策問題進行系統(tǒng)研究,目前,并未形成有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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