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知識貢獻
- 收藏
- 建材網友
- [106418]
-
林業產業:政策的關注點
- 評論:0 瀏覽:1222 發布時間:2006/10/19
近幾年我國林業改革取得很大進步。具體地說,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踐行“還權于民”的林改理念。與原先只宣揚“德政”不反思過錯的理念相比,這是了不起的進步。林業主管部門以這樣的氣量和胸襟搞林改,廣大農民一定會很舒心,干群關系一定會很融洽,森林資源的培育和經營一定會更有效。林改后的結果表明,踐行“還權于民”的理念,改善了林業治理結構,調動了農民培育森林的積極性,提高了林地的生產力,提高了森林對農民增收的貢獻率。因森林對農民增收貢獻率極低而影響集體林業發展的問題,基本得到了解決。
第二,打破林業部門一家進山收購,壟斷木材收購市場的局面,為培育充分競爭的木材收購市場奠定了基礎。過去認為,嚴格的采伐管理是森林資源持續、穩定、快速增長的關鍵舉措,而壟斷木材收購市場又是采伐管理的牛鼻子。問題在于,壟斷必然壓價,壓價必然挫傷農民培育森林的積極性;而在充分競爭的情形下,木材收購企業之間的競爭在相當大的程度上表現為價格與服務的競爭;這種競爭有利于提高培育木材的贏利性,而木材培育的贏利性越強,森林的投入就越大,森林資源才有可能實現持續、穩定、快速的增長。
第三,通過財政轉移支付,使林業行政大大減少了對育林基金及各種管理費的依賴性。育林基金和各種管理費占木材售價部分減少了,農民得到的收入就會增加,農民培育和經營森林的積極性就會提高。這里想說的一句話是:其實問題不在于收不收錢,而在于收來的錢用來干什么?如果用這部分錢所雇的人的職責是為農民提供有效的服務,農民并不一定有意見;如果用這部分錢所雇的人的職責是管制農民,不管收多少,農民都不會樂意。
第四,建立林權依法有序流轉的平臺。有了這個平臺,就可以通過農民之間或農民與企業之間的林地經營權的流轉,促進林業適度經營規模的形成;通過采伐權的流轉,促進林業生產專業化程度的提高;通過林木資產抵押功能的利用,促進林區產業結構的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