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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機構改革 分流人員三年工資照發
- 評論:0 瀏覽:3223 發布時間:2006/10/19
- 廣東省機構改革 分流人員三年工資照發
廣東省市縣鄉鎮機構改革即將啟動,有關人士3月20日在全國市縣鄉鎮機構改革研討培訓班透露了廣東省市縣鄉鎮機構改革的最新消息。 改革重點有五方面 一是實現政企分開,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二是理順各方面關系,改進和完善行政運行機制;三是改革行政審批制度,規范行政審批權力;四是改革行政執法體制,整頓和規范市場秩序;五是精簡機構和人員編制,優化組織和干部隊伍結構。 政府部門轉變職能主要措施 改革行政審批制度。大力清理和減少現有行政性審批事項,改進審批方式,減少審批環節,簡化審批手續,規范審批行為,建立和健全行政審批的監督和約束機制。 徹底與所辦經濟實體和管理的直屬企業脫鉤,解除行政隸屬關系,政府部門今后不再興辦和管理企業。 轉變對國有企業的領導和管理方式。政府不再直接干預企業的經營活動,通過資產營運機構或向國有重點企業派駐財務總監和派出代表參加企業監事會等多種形式,加強對企業的外部監管。撤銷工業、商業、物資、畜牧等經濟主管部門,其行政職能并入經貿或農業主管部門。撤銷行政性公司。 合理劃分政事范圍,把政府機關輔助性、技術性和服務性的事務交給事業單位。 積極培育發展社會中介組織,將現在由政府包攬的、應由社會自我管理的事務,轉給社會中介組織,增強社會的自我管理和調節能力。 精簡比例20%是硬任務 中央要求這次市縣機構改革編制精簡20%,這是一項硬任務,也是衡量市縣鄉鎮機構改革是否成功的一個重要標志。 人員分流明確兩條政策 制定相應的政策,保證分流人員妥善安置。中央和省級機構改革的成功經驗可供參考和借鑒:拓寬人員分流途徑;認真執行中央政策,解除分流人員的后顧之憂。為妥善安置分流人員,減輕精簡壓力,中央明確規定了兩條政策:一條是,這次市縣鄉鎮機構改革中的分流人員,在沒有找到工作之前,三年內工資照發。另一條是,將分流人員納入社會保障體系;優化結構,提高人員素質。 又訊 為順利推進市縣鄉鎮機構改革,全國市縣鄉鎮機構改革研討培訓班昨天起在深圳舉行,來自全國各地的300多名代表參加了培訓班。由各地編辦骨干參加的我省市縣鄉鎮機構改革研討培訓班昨天也在深圳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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