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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墻結構設計的一般原則
- 評論:0 瀏覽:1848 發布時間:2006/10/19
- 幕墻結構設計的一般原則
載自《幕墻工程手冊》趙西安
1幕墻主要構件應懸掛在主體結構上,斜墻和玻璃屋頂可懸掛或支承在主體結構上。幕墻應按圍護結構設計,不承受主體荷載和地震作用。
2、幕墻及其連接件應有足夠的承載力、剛度和相對于主體結構的位移能力,避免在荷載、地震和溫度作用下產生破壞、過在的變形和防礙使用。
3、非抗震設計的幕墻、在風作用下其玻璃不應破碎,且連接件應有足夠的位移能力使幕墻不破損,不脫落。
4、抗震設計的幕墻,在常遇地震作用下玻璃不應產生破損;在設防烈度地震作用下經修理后幕墻仍可使用;在罕遇地震作用下幕墻骨架不應脫落。
5、幕墻構件設計時,應考慮在重力荷載、風荷載、地震作用、溫度作用和主體結構位移影響下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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