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編號 | B3206010318000570 | 項目名稱 | 支路O等4個工程 |
標段編號 | B32060103***001 | 標段名稱 | 支路O等4個工程施工 |
工程類型 | 施工 |
支路O等4個工程施工招標公告(資格后審)
支路O等4個工程(項目名稱)已由相關部門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南通市中央創新區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南通創新區分成收入,項目出資比例為1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工程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2.1項目概況
2.1.1建設地點:南通創新區;
2.1.2建設規模:建安總投資額約人民幣3039萬元;
(1)支路O:路線全長約880米,寬度15米;
(2)學海路延伸段:路線全長約363米,寬度15~24米;
(3)二十號支路:路線全長約355米,寬度18米;
(4)紫瑯公園北部人行橋:主橋長52.7米,橋凈寬4.06米,采用鋼箱梁結構。
2.1.3工期要求:180日歷天;計劃開工日期:2025年1月,計劃竣工日期:2025年7月。根據實際情況分批施工,每個工程具備開工條件后180日歷天內完成施工。具體開工日期以發包人簽發的書面開工通知為準;
2.1.4質量要求:合格;
2.2招標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土方、道路、橋梁、排水、電氣照明、交通設施等工程,具體詳見工程量清單及施工圖。
3.1投標人須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具備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同時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2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須具備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資格,同時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證),且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2)擬派項目負責人無在建工程,必須滿足下列條件:項目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的,或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的(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6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了項目負責人解鎖手續,或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模在項目負責人執業范圍之內,且符合江蘇省建設廳《關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制度的實施意見》(蘇建規字〔2017〕1號)及附件2《江蘇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資格審查辦法》的規定;
(3)擬派項目負責人須為投標企業正式人員(提供與本投標企業的有效勞動合同)。
3.3擬派項目負責人承擔過類似工程:
擬派項目負責人自2021年12月1日以來(時間以竣工驗收證明時間為準)在投標企業任職期內承擔過單項合同金額在2400萬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并在該項目中擔任項目負責人。如“竣工驗收證明”上未體現竣工驗收時間的,則該業績不予認可。
(1)須同時提供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中標通知書(直接發包的項目可不提供中標通知書,但必須提供發包人出具的加蓋公章的直接發包證明)、施工合同、竣工驗收證明(竣工驗收證明是指由建設單位(或監理)組織工程建設各方驗收合格,并簽署相應的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或者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等驗收文件。竣工驗收證明須同時有建設單位、監理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蓋章),以上三項證明材料須齊全,缺一不可。
(2)如投標人以聯合體形式承擔聯合體業績或工程總承包(EPC或設計施工一體化)的,投標人須為聯合體牽頭人且為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單位,且僅認定投標人在該項目中承擔施工的部分;如投標人獨立(非聯合體形式)承擔工程總承包(EPC或設計施工一體化)的,僅認定投標人在該項目中承擔施工的部分。如業績資料中未載明其承擔部分的內容及金額的,需提供建設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
(3)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范圍內的市政道路工程不予認可,如總包合同范圍內市政道路工程作為專業工程暫估價單獨招標分包且滿足上述業績要求的,該分包單位業績予以認可。
(4)業績證明材料若未體現擬派項目負責人姓名的,還應提供能體現該項目負責人的相關佐證材料,相關佐證材料原件的掃描件須上傳至誠信庫。若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和竣工驗收證明這三項證明材料中載明擬派項目負責人,則載明的項目負責人須為同一人。如為變更后的項目負責人需提供經業主同意的變更證明及經監管機構備案過的材料(項目負責人發生過變更的,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變更項目負責人的,該工程的業績屬于變更后的項目負責人)。
(5)上述業績材料中未體現合同金額的,則需提供加蓋建設單位公章及第三方咨詢單位公章的結算審計報告并同時提供建設單位聯系人、崗位及聯系電話,否則不予認可。
3.4投標人在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當日,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監管結果(指本項目要求的資質)不處于不合格狀態。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在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當日,登錄“江蘇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檢查投標人的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監管狀態,對動態監管處于不合格狀態的投標人進行截圖保存,提供給評標委員會,資格審查不通過。
3.5 投標人不得有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標 不接受 聯合體投標。
未盡之處具體詳見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中的“資格評審標準”。
4.1招標文件獲取時間為:2024年12月4日至2024年12月25日9時30分(北京時間);
4.2招標文件獲取方式:投標人使用“標證通”、“國信CA”或“CFCA”登錄“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獲取;
本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中“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是指:“南通市公共資源交易電子交易平臺”。
5.1 投標截止時間為:2024年12月25日9時30分(北京時間);
5.2逾期送達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標采用 資格后審 方式進行資格審查,資格評審標準詳見招標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標采用 綜合評估法 ,評標標準和方法詳見招標文件第三章。
評標入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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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
評審因素 |
評審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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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評標入圍條件 |
投標文件存在所列情況之一的,不再進行后續評標: (1)至投標截止時間止,未足額遞交投標保證金; (2)投標函中載明的招標項目完成期限超過招標文件規定的期限; (3)投標函中載明的投標質量標準未響應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 (4)投標函中載明的投標報價高于招標控制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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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評標入圍方法和數量 |
評標入圍方法:滿足評標入圍條件的投標文件,全部確定為進入后續評標程序入圍投標人。 未入圍評標的投標人,不再參與后續的評標程序,其投標文件不再進行下一步評審。 當出現招投標當事人的質疑、投訴以及評委評審和計算存在錯誤情形的,評標入圍結果不重新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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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評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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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形式性評審標準 |
投標人名稱 |
投標人名稱與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證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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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函簽字蓋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企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電子簽章 并加蓋法人電子印章;如投標函加蓋企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簽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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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體投標人(如有) |
提交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聯合體協議書,明確各方承擔連帶責任,并明確聯合體牽頭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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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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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資格評審標準 |
營業執照 |
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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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許可證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1項規定,提供有效的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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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質等級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1項規定,提供有效的企業資質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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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資質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1項規定,須同時提供以下材料①中華人民共和國建造師注冊證書(注冊在投標人單位)(凡建造師注冊證書未發放到位的,可由省轄市建設(建筑)行政主管部門出具注冊建造師執業證明);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證); 特別提醒:①注冊地為江蘇省內的企業,如擬派項目負責人為江蘇省二級建造師的,必須按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我省二級建造師、二級造價工程師、二級注冊建筑師、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證書電子證照換發的公告》(〔2023〕第26號)文件要求換發新的注冊證書電子證照,否則不予認可。②本工程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如為一級注冊建造師的,必須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的通知》(建辦市〔2021〕40 號)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電子證書,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電子證書,該電子證書無效,視為項目經理的資格不符合要求。 (〔2023〕第26號)文件、(建辦市〔2021〕40號)文件內容詳見本章附件A。 請各投標人及時更新主體庫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時而導致資格審查不通過,其風險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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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其他要求 |
項目負責人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2)擬派項目負責人無在建工程,必須滿足下列條件:項目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的,或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的(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6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了項目負責人解鎖手續,或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模在項目負責人執業范圍之內,且符合江蘇省建設廳《關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制度的實施意見》(蘇建規字〔2017〕1號)及附件2《江蘇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資格審查辦法》的規定; (3)擬派項目負責人須為投標企業正式人員(提供與本投標企業的有效勞動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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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績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1項規定 擬派項目負責人自2021年12月1日以來(時間以竣工驗收證明時間為準)在投標企業任職期內承擔過單項合同金額在2400萬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并在該項目中擔任項目負責人。如“竣工驗收證明”上未體現竣工驗收時間的,則該業績不予認可。 (1)須同時提供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中標通知書(直接發包的項目可不提供中標通知書,但必須提供發包人出具的加蓋公章的直接發包證明)、施工合同、竣工驗收證明(竣工驗收證明是指由建設單位(或監理)組織工程建設各方驗收合格,并簽署相應的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或者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等驗收文件。竣工驗收證明須同時有建設單位、監理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蓋章),以上三項證明材料須齊全,缺一不可。 (2)如投標人以聯合體形式承擔聯合體業績或工程總承包(EPC或設計施工一體化)的,投標人須為聯合體牽頭人且為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單位,且僅認定投標人在該項目中承擔施工的部分;如投標人獨立(非聯合體形式)承擔工程總承包(EPC或設計施工一體化)的,僅認定投標人在該項目中承擔施工的部分。如業績資料中未載明其承擔部分的內容及金額的,需提供建設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 (3)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范圍內的市政道路工程不予認可,如總包合同范圍內市政道路工程作為專業工程暫估價單獨招標分包且滿足上述業績要求的,該分包單位業績予以認可。 (4)業績證明材料若未體現擬派項目負責人姓名的,還應提供能體現該項目負責人的相關佐證材料,相關佐證材料原件的掃描件須上傳至誠信庫。若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和竣工驗收證明這三項證明材料中載明擬派項目負責人,則載明的項目負責人須為同一人。如為變更后的項目負責人需提供經業主同意的變更證明及經監管機構備案過的材料(項目負責人發生過變更的,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變更項目負責人的,該工程的業績屬于變更后的項目負責人)。 (5)上述業績材料中未體現合同金額的,則需提供加蓋建設單位公章及第三方咨詢單位公章的結算審計報告并同時提供建設單位聯系人、崗位及聯系電話,否則不予認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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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派項目負責人無在建工程 |
①誠信承諾書(格式見招標文件第八章)或②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6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項目負責人解鎖手續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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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人在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當日,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監管結果(指本項目要求的資質)不處于不合格狀態 |
由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在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當日,登錄“江蘇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檢查投標人的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監管狀態,對動態監管處于不合格狀態(指本項目要求的資質)的投標人進行截圖保存,提供給評標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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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信承諾書 |
誠信承諾書(格式見招標文件第八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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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程參與開標會議誠信承諾書 |
遠程參與開標會議誠信承諾書(格式見招標文件第八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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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禁止性情形 |
無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定的任一項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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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1項規定的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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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響應性 評審標準 |
投標內容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3.1項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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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投標函中載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3.2項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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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 |
投標函中載明的質量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3.3項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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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3.1項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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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保證金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4.1項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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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書 |
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有效的承諾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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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無第三章“評標辦法”第3.2條所列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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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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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評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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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
條款內容 |
編列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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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
分值構成 (總分100分) |
評標是否分兩個階段進行: ?是 第一階段詳細評審分值構成: 施工組織設計(含項目負責人答辯)暗標:16分 投標人市場信用評價:8分 商務技術標得分是否帶入第二階段 ?是 □否 第二階段詳細評審分值構成: 投標報價:7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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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
評標基準價計算方法 |
一、評標基準價計算方法: ?在開標時,由招標人代表從以下 方法一、方法二 中隨機抽取一種。 ?方法一:以有效投標文件(有效投標文件是指未被評標委員會判定為無效標的投標文件,下同)的評標價(評標價是指經澄清、補正和修正算術計算錯誤的投標報價,下同)算術平均值為A〔當有效投標文件≥7家時,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標報價相同的均保留)后進行平均;當有效投標文件4-6家時,剔除最高報價(最高報價相同的均剔除)后進行算術平均;當有效投標文件<4時,則次低報價作為投標平均價A〕。 評標基準價=A×K,K值在開標時由招標人代表隨機抽取確定,K值的取值范圍為: 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標文件的評標價算術平均值為A〔當有效投標文件≥7家時,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進行平均;當有效投標文件4-6家時,剔除最高報價(最高報價相同的均剔除)后進行算術平均;當有效投標文件<4時,則次低報價作為投標平均價A〕,招標控制價為B,則: 評標基準價=A×K1×Q1+B×K2×Q2 Q2=1-Q1;Q1的取值范圍為: 65%、70%、75%、80%、85%; K1的取值范圍為:95%、96%、97%、98%;Q1、K1值在開標時由招標人代表隨機抽取確定。K2=86%。 二、特殊情形下,評標基準價調整方式: ? 評標結束后,除確認存在評委評審和計算錯誤外,評標基準價不因招投標當事人異議、投訴、復議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變。 三、采用兩階段評標,未入圍第二階段評審的單位不參加評標基準價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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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
投標報價的偏差率計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標人報價-評標基準價)/評標基準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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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評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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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
評分因素 |
評分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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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1) |
施工組織設計評分標準 |
施工組織設計 評分評審 |
本工程施工組織設計采用暗標,暗標編制要求詳見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評標委員會對各投標人的施工組織設計按照以下評審要點進行評分,施工組織設計中除缺少相應內容的評審要點不得分外,其它各項評審要點得分不應低于該評審要點滿分的70%(不包含項目負責人答辯)。 (2)施工組織設計得分為匯總各技術標評委打分,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后的算術平均值。得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兩位小數。 (3)項目負責人答辯采用書面方式回答,答辯采用暗標評審。投標人委派的項目負責人需攜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在2024年12月25日9時30分前抵達南通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地址:南通市工農南路 150 號市政務中心裙樓4樓 )開標室(以開標當日電子屏顯示的為準)并簽到,逾期到達的,視為自動放棄答辯。擬派項目負責人未在規定時間簽到或未參與答辯的,不再進行后續評標。簽到完成后直至答辯結束,項目負責人不得再離開答辯現場,各投標人及相關人員需提前做好相關準備工作。項目負責人答辯的內容不得出現或暗示可以識別投標單位名稱及人員姓名的任何標識。否則,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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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因素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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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體概述:施工組織總體設想、方案針對性及施工段劃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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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進度計劃和各階段進度的保證措施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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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力、機械設備和材料投入計劃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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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施工技術、工藝及工程項目實施的重點、難點和解決方案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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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應用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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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答辯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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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2) |
投標人市場信用評價標準 |
投標人市場信用評價評審 |
投標人市場信用評價得分=企業信用得分*8%(計算結果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兩位小數)。企業信用得分以評標系統獲取的建設主管部門最新評定的市政類信用得分為準。 |
8分 |
2.3.4(3) |
投標報價評分標準 |
投標報價評審 |
評標價等于評標基準價的得76分,評標價偏離評標基準價的相應扣減得分,評標價相對評標基準價每偏離 1%,扣減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扣0.9分,每偏低1%扣0.6分,偏離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計算得分。評分計算過程中的偏差率和分值計算結果均保留兩位小數,第三位四舍五入。 |
76分 |
評標辦法中所需投標人提供的可在誠信庫備案的證明材料(具體材料詳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中的“需從誠信庫中獲取的材料”)一律經南通市備案的企業誠信庫導入投標文件中的相應模塊作為評審依據,否則在評標時評委會將不予認可。無需在誠信庫備案的證明材料,投標人應將其清晰掃描并直接上傳于投標文件中的其他材料中,投標人自行承擔因掃描模糊所產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南通市辦理企業誠信庫備案的投標人應在編制投標文件之前盡快辦理。 |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 江蘇建設工程招標網、南通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 上發布。
9.1本工程采用遠程不見面交易的模式,具體詳見招標文件。
9.2未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其投標文件均不予接受。
9.3招標公告系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標人: |
南通市中央創新區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
招標代理機構: |
上海申邑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
地 址: |
南通崇州大道60號紫瑯科技城6號樓 |
地 址: |
南通市桃塢路2號友誼大廈10樓 |
聯系人: |
馬海峰 |
聯系人: |
周敬華、袁麗娜 |
電 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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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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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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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4日
支路O等圖紙.zip
招標文件正文.pdf
招標人信用承諾.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