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吉安縣永陽鎮涯湖村村莊整治項目
交易公告的補遺說明
至各潛在交易響應人:
現對原招標公告中“十一、報名資格要求”進行補遺。
現對原招標公告中“十一、報名資格要求:3、因本項目為必須招標限額標準以下的工程建設項目,屬不適于必須招標發包項目,凡參與本項目的響應企業須為吉安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的企業。”現更改為“3、本項目的投標企業面向國內所有符合要求的企業。根據《關于啟用江西住建云平臺省外建設工程企業進贛信息登記管理系統的通知》(贛建審批(2020)4號)《關于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電子招投標活動中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對接共享江西住建云平臺信息數據的通知》(贛建城鎮(2021)19號)規定,省外建設工程施工企業須提供“江西住建云平臺”(http://zjy.jxjst.gov.cn)網站登記,且提供登記有效的査詢結果截屏原件掃描件并需要加蓋投標單位公章。參與本項目投標的擬派的注冊建造師、“四大員”,應在省外進贛企業信息公示中可以查詢,提供登記有效的查詢結果截屏原件掃描件并加蓋投標單位公章。”
招標公告其他內容不變。
吉安縣永陽鎮涯湖村民委員會
2024年09月18日